上海海事局2026年汛期暑期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醒曝光(第十八期)
上海海事局2026年汛期暑期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醒曝光(第十八期)
一、航运企业问题
经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东雷18”轮在靠泊期间,VHF与AIS均未按规定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无法有效开展船船、船岸通信联络及身份识别、动态播报,严重影响辖区通航秩序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效率。依据《内河运输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九)项规定,船舶未按规定配备AIS或VHF设备,或均未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上述行为已构成重大事故隐患,对辖区水上交通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现予以公开曝光。海事管理机构已依法责令该轮立即停止相关航行、作业活动,限期完成隐患整改;在整改验收合格前,暂停“东雷18”轮所有航行、作业计划。
请各航运公司、船舶深刻吸取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所属船舶VHF与AIS等关键通导设备运行状态,确保航行、停泊、作业期间全程正常开启、有效值守,坚决杜绝“带病航行”“违规停泊作业”。各单位要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健全通导设备日常巡检、值班值守管理制度,切实消除同类安全隐患,严守水上交通安全底线。
二、海事管理机构问题
经检查发现,宝山海事局在2026年汛期暑期水上交通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所跟踪联系的体系内航运公司重大风险隐患自查工作流于形式、自查质量不高,存在隐患排查不深入、问题查摆不全面、隐患深挖不彻底等突出问题。上述问题暴露出你局对此次汛期暑期水上交通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视不足、督导把关不严、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体系内公司自查工作跟踪督促不力,现予以提醒曝光。
请宝山海事局深刻反思问题根源,举一反三全面梳理在体系内航运公司安全自查督导方面的薄弱环节,严格对照《汛期暑期水上交通重大风险隐患自查排查指南》《上海海事局水上交通运输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四查一指导”工作指南》等文件要求,强化业务标准学习,压实跟踪联系督导责任,督促体系内公司做实做细安全自查工作,全面提升自查质量。健全企业自查台账、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闭环管理机制,加强对公司自查情况抽查复核,从严杜绝走过场、应付式自查,切实推动汛期暑期水上交通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地落实、见底见效。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