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答:海事管理机构没有权力对培训机构的收费进行管理。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培训机构应将其培训项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学员可根据其公示的收费标准选择培训机构。如果学员发现培训机构存在乱收费的行为,可向培训机构所在地的物价管理部门投诉。
回答: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2019〕292号)第四条: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的培训课程,经确认已覆盖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和电子技工培训大纲要求的,申请参加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和电子技工等支持级船员适任考试可免于相应的岗位适任培训。后续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会颁布“20规则”实施办法,具体可以关注。
回答:答: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妥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海船船员证书办理工作的通知》(海船员函〔2020〕255号)相关要求,船员资历认定以服务簿资历为准,只要你服务簿资历真实且满足资历要求,一般不会影响你参加岗位适任培训。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请按照相应操作指南在船舶报告系统做好船员任解职信息登记工作。
回答:答:有以下两种方式可以查询,一是登录中国海事局网站(https://cyxx.msa.gov.cn/crew_qey/qry/trainQuery.action)查询你所需要参加培训的项目,根据你的实际情况联系有相关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二是可以通过关注“幸福船员”微信公众号,在微信公众号中进行查询。
回答: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推进海船船员船上培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鼓励辖区航运公司和海员外派机构开展船上培训工作,实现船员船上见习信息网上报送,方便船员船上见习。中国籍沿海航行船舶如果没有报送相关信息的,导致船员管理系统中无船上见习信息的,船员可凭船上见习记录簿和其他相关材料向负责其船上见习的航运公司所在管辖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船员适任证书。国际航行船舶船上见习需要开展船上培训前向海事管理机构申报船上见习计划,如果船上见习期间更换船舶的,需要重新提交见习计划,见习结果鉴定由最后一家完成船上见习的公司做出。船员可凭见习记录簿和相关材料到全国任何一家具有发证权限海事管理机构申请适任证书。
回答: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的规定,你可向最后被实施船员违法记分地、船员注册地或船员适任证书签发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名申请培训。海事管理机构收到船员的报名后,对符合上款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培训。被扣留船员适任证书的船员经相应考试合格后,海事管理机构应发还其船员适任证书,记分分值重新起算。
回答: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船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未达到15分的,记分分值重新起算;船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5分的,最后实施船员违法记分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扣留其船员适任证书,责令其参加为期5日的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培训(以下简称“法规培训”)并进行相应的考试;船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两次及以上达到15分,或在连续2个记分周期内分别达到15分,或连续2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40分的,最后实施船员违法记分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扣留其船员适任证书,责令其参加法规培训和考试,考试内容除理论部分外,还包括船员适任能力考核。你需要按照上述规定,看自己的违法记分是否已经达到需要重新培训和考试的程度。
回答: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规定,“培训机构应当为在本机构参加培训的学员建立培训档案,并在培训结束后出具相应的‘船员培训证明’”。船员培训证明是船员参加完成培训的证明性文件,也是船员有资格参加相应考试的必备条件,因此是很有用的。如果船员参加培训过程中,培训出勤率低于所规定学时的90%,培训机构是不能为该船员出具培训证明的。因此船员也就无法参加相应的适任考试,例如参加的培训课程总学时是24个学时,按照此计算,如果缺席3个学时,出勤率就达不到90%,培训机构就不能出具培训证明,该学员就无法申请相应培训的考试。
回答:答:学员在参加培训过程中可以按照培训机构的学员管理制度规范请、销假,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培训出勤率低于规定培训课时90%的学员,培训机构不得出具培训证明。学员完成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后,可以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相应培训项目的考试、评估。因此,对于短期培训学员,缺课可能就会导致本次培训后无法获取培训证明而无法参加考试。即使长期培训,缺课过多也会造成无法取得培训证明,导致无法参加考试。
回答: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理办法》的规定: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分为T06-1主要职能是在旅客舱室为旅客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拥挤人群管理方面的培训;T06-2主要职能是在旅客舱室为旅客提供世界服务的人员的安全培训拥挤人群管理方面的培训和危机管理与人的行为培训;T06-3主要职能是旅客安全、货物安全和船体完整性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