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局关于公布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和文件目录的通告
上海海事局关于公布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和文件目录的通告
根据《海事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海政法〔2024〕106号)有关规定,上海海事局对本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2025年第8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废止《上海海事局关于加强船舶进出港许可业务代理诚信管理的通知》(沪海船舶〔2013〕17号)、《上海海事局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 上海海警局 长江航运公安局上海分局 关于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通告》(上海海事局通告2021年第2号)、《上海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口及其附近水域船舶交通管理的通告》(上海海事局通告2022年第7号)3件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关于加强过境长江上海段外国籍船舶监督管理的公告》(上海海事局公告2019年第1号)、《上海海事局关于公布〈长三角海事告知承诺证明事项及材料清单(上海海事局)〉的通知》(沪海法规〔2020〕219号)失效,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公布上海海事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上海海事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上海海事局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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