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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健委 国家市场监管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法律文件名称】: | 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健委 国家市场监管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 【法规分类】: | 综合管理 |
【时效性】: | 有效 | 【发布部门】: | 交通运输部 |
【发文字号】: | 公告2022年第8号 | 【发布时间】: | 2022-10-13 00:00 |
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健委 国家市场监管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告2022年第8号 2022年10月13日
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有关规定,应急管理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决定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将“1674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1674柴油”。应急管理部将配套补充完善《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