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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健委 国家市场监管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法律文件名称】: 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健委 国家市场监管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法规分类】: 综合管理
【时效性】: 有效 【发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公告2022年第8号 【发布时间】: 2022-10-13 00:00

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健委  国家市场监管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告2022年第8号  2022年10月13日

    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有关规定,应急管理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决定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将“1674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1674柴油”。应急管理部将配套补充完善《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