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加坡港口国监督联合交流研讨会在上海顺利举办

文章来源:船舶监督处   索引号:shmsa-0234-2023-95431   发布时间:2023-08-04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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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第12次中国新加坡高官会的后续工作安排,加强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MPA)与中国海事部门在港口国监督领域的合作,MPA署长谢安恩先生一行于8月初来华进行工作交流。根据部海事局安排,上海海事局具体承办此次中新港口国监督业务交流活动。

8月3日,来自MPA、新加坡海事仲裁院、新加坡授权开展法定检验的8家船级社、新加坡籍船舶的航运公司代表及上海海事局代表共60人参加业务交流。本次中新港口国监督业务交流活动圆满举办,并得到了所有参会代表的一致肯定。

交流会上,上海海事局介绍了近期我国港口国监督发展情况,分析比较了东京备忘录、我国及上海海事局近年来的检查数据,并介绍了在洋山港试运行港口国监督“错时检查”举措情况。MPA介绍了其工作目标、愿景、组织架构,船旗国监督检查程序,分析了新加坡船旗船舶5年来在巴黎备忘录和东京备忘录的检查情况,重点介绍了船舶抵港前自查、迎检举措等,分享了因全船失电导致船舶失控的滞留案例。新加坡海事仲裁院现场介绍了其灵活、专业、全面、易用、可执行及成本合理等特性,以及其健全和专门的规则,致力于为航运和贸易企业提供务实的解决方案。

业务问答环节非常热烈,船级社、航运公司代表积极参与,与会人员针对船旗国免除证书的签发条件、认可和接受,体系相关缺陷的出具和认定、滞留船舶调查处置等在船舶运营和港口国监督活动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讨论、阐述,通过沟通和交流进一步达成业内共识。

业务交流作为此次交流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双方海事主管机关沟通合作,提升港口国监督和船旗国监督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下一步,双方检查人员将赴上海浦东局辖区对到港的新加坡籍集装箱船开展港口国和船旗国联合检查,继续深入探讨船舶管理和港口国监督良好做法,通过相互交流借鉴,共同取得进步,共同提升船舶质量,共同保障船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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