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管理处
船员管理处是辖区船员管理、船员发展与保障、船舶配员管理以及船员考试、发证和培训管理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船员管理、船员发展、船员权益保障、船员劳务市场等管理工作;负责处理船员各类投诉;负责上海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办公室工作,负责船员服务行业组织业务指导工作。
2.负责局船员管理工作的程序、规范、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局船员管理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对船员考试中心、分支海事局的船员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考核,对政务中心的船员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3.负责辖区船员、引航员、游艇驾驶员、磁罗经校正员、特定航线船舶船员培训机构资质管理及教育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工作;负责船员教育培训质量体系审核员管理工作;负责考官和评估员队伍建设工作。
4.负责辖区船员培训机构课程确认工作;负责部海事局委托的船员培训机构培训资质中期核查;负责从事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业务单位的管理工作。
5.负责辖区船员培训机构、海员外派机构、船员服务机构、船员体检机构、办理船员业务的航运公司等机构的资质管理和监督检查。
6.负责辖区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和适任能力的管理工作,以及辖区船员适任能力跟踪评估考核的管理工作。
7.负责辖区海员证件管理工作。
8.负责辖区船员违法记分管理工作。
9.负责辖区船舶最低安全配员管理工作。
10.负责辖区船员体检机构、主检医师报告管理。
11.负责辖区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人员适任证书、船员培训合格证、特定航线船舶船员考试的保密管理工作。
12.负责辖区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和发证管理工作。
13.负责辖区内船员管理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开展相关国际公约、国内政策法规及发展动态的跟踪研究和履约工作。
14.负责国际海事研究委员会船员考试与发证专业技术研究分委会相关工作。
15.根据部海事局授权,承办船员考试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16.根据部海事局授权,承办全国船员发展与船员保障相关工作。
1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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