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办事尽显担当 理赔工作再获认可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运行十周年系列报道
近日,理赔事务中心陆续收到交通运输部烟台打捞局、威海市江海缘船舶服务有限公司、福州加利亚船舶服务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和个人发来的感谢信,感谢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对其因遭受船舶油污事故损害而产生损失费用的补偿,帮助油污受害人妥善解决应急处置费用、渔业直接经济损失无法足额获赔的难题,并对理赔事务中心工作人员敬业态度和专业能力给予了高度认可。
2024年初,基金受理了来自平潭、福州、烟台等地三起船舶油污事故所涉及的57位油污受害人的索赔申请,理赔事务中心秉持科学严谨的专业态度,严格按照《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理赔导则》规定,公正高效地对三起案件的油污损害情况、索赔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开展调查核实,并对不同索赔项目的费用进行理赔核算,撰写完成案件调查报告和理赔报告,拟定的赔偿方案获基金管理委员会会议一致审议通过。目前,上述索赔人已从基金获得赔款,其中53名索赔人系平潭地区“富中源008”轮触礁溢油事故的受损渔民,该案系基金处理的第三起涉及群体性渔民养殖损失索赔的成功案例,由此从基金获得赔偿的渔民占比上升到85%,基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作用进一步得到彰显。
今年是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正式运行十周年,作为我国海洋环境保护领域的唯一政府性基金,基金制度有效保障了航运经济和海洋运输持续健康发展,为海洋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提供了可靠资金支持。截止目前,基金已经完成全国范围内25起船舶油污案件理赔工作,覆盖环渤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16个沿海城市,439家单位和个人从中获益。下一步,理赔事务中心将继续立足基金对涉海民生保障和海洋环境保护初心,铸牢“主角”意识,扎实做好船舶油污案件理赔服务,积极发挥基金环保惠民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