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事务中心开展标准亚洲协会资质能力核验工作

近日,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危防处要求,中国船舶油污损害理赔事务中心对标准亚洲协会开展资质能力核验。这是继韩国保赔协会后,理赔事务中心第四次对船东互助性保险机构资质能力进行核验。

理赔事务中心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发布的《接受保险公司,财务保证人和船东互助性保险机构的指南》和《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做好中国籍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核发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标准亚洲协会的设立情况、在我国境内注册以及在我国境内设有代表机构或者具有委托代理机构的情况、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情况、承保情况、再保险情况等进行了书面核验,并提出专业意见,供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危防处决策参考。

下一步,理赔事务中心将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指示,继续利用在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方面的专业知识,对承保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的船东互助性保险机构开展资质核验,为我国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工作提供坚实的专业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