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淞海事局前身为上海港务监督吴淞管理所,成立于1952年,1988年海监体制改革后,行政隶属于上海海上安全监督局, 2000年9月,经交通部海事局批准,作为上海海事局直属海事分支机构之一,更名为“上海吴淞海事处”。2013年,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吴淞海事局”,正处级单位。包括办公室、政治处、综合业务处、执法督察处、指挥中心5个内设机构;政务中心、船舶安全检查中心、船舶交通管理中心3个处室办事机构;张华浜海巡执法大队、吴淞口海巡执法大队、深水航道海巡执法大队、绿华山海巡执法大队、海区海巡执法大队5个执法大队。负有水域巡航、通航秩序维护、水上水下活动监管、船舶安全检查、水域防污染、水上抢险救助及处置突发性水上安全事件等职责。
管辖水域包括长江上海段吴淞口以下主航道、主要锚地、长江口水域,绿华山南锚地以及黄浦江101灯浮至107灯浮水域。辖区水域船舶流量大、交通密度高、船舶种类多、重点工程多、集装箱航线和班轮多、大型邮轮和客船航线密集、过境船舶多、恶劣天气频繁,通航环境极其复杂,极易发生水上险情事故。上海海事局的管辖重点“两口一线”——长江口、吴淞口和深水航道,均位于我局辖区,是船舶进出上海港和长江沿岸港口的必经水道。其中,长江口深水航道素有“黄金水道”“水上高速”之称,是关系整个长江航运经济发展的水上生命线。
在上海海事局的授权下负责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等海事行政管理事务,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执行国家海洋管理、环境保护、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组织辖区内船舶防台、水上搜寻救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按照授权,负责实施辖区内港口国管理、船舶安全检查、强制引航监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监督和现场执法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和现场监督工作;按照授权,负责辖区水上水下施工安全技术状况审核、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
(五)负责本辖区规费征收工作。
(六)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机关法制、财务、资产、基本建设、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计划装备、科技教育、党群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七)承办上海海事局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