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局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国籍船舶和海上设施等效免除管理规定>的通知》等的通知

文章来源:转发   索引号:shmsa-0374-2024-101276   发布时间:2024-04-30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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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提高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质量,促进新技术推广和应用,加强船舶技术规范等效、免除事项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印发了《中国籍船舶和海上设施等效免除管理规定》等文件,上述规定自2024 年5 月1 日起施行。现对以上文件通知予以转发,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上海海事局关于等效免除事宜的联系部门:船舶检验管理处,联系电话:021-66076629。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中国籍船舶和海上设施等效免除管理规定》的通知

2.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发布《中国籍国际航行散货船货物处所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免除实施指南》的通知

3.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发布《中国籍国际航行海船前后桅灯水平距离等效实施指南》的通知

 

 

上海海事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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