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实施《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42—24修正案的公告

文章来源:危管防污处   索引号:shmsa-0374-2025-105719   发布时间:2025-12-03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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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实施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42—24修正案的公告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8届会议以MSC.556(108)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以下简称IMDG规则)第42—24修正案(主要内容见附件)。为做好该修正案的有效实施,加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船载包装危险货物申报和报告要求

  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按照《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修正后的IMDG规则等规定办理包装危险货物安全适运报告、船舶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进出港申报等手续。

  二、包装危险货物的分类要求

  修正后的IMDG规则在《危险货物一览表》新增了“灭火剂分散装置”等11个危险货物条目,并对现有的“炭,来源于动物或植物”等58个危险货物条目进行了修正,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按照新要求对危险货物进行分类和运输。其中,对于“钠离子电池,含有机电解质的”和“装在设备中的钠离子电池或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钠离子电池,含有机电解质的”两种货物,应当分别按照UN3551和UN3552条目进行运输;修正后的UN3171条目仅适用“在安装电池运输情况下的由湿电池、钠金属电池或钠合金电池驱动的车辆和设备”,对于“车辆,锂离子电池驱动的”“车辆,锂金属电池驱动的”和“车辆,钠离子电池驱动的”3种原来按照UN3171条目运输的货物,修正后应当分别按照UN3556、UN3557和UN3558条目进行运输。另,对于“炭,来源于动物或植物”,修正案明确其不得使用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3.4.6小节中的UNN.4试验进行免除。

  三、危险货物的包装要求

  对于适用UN3090、UN3091、UN3480、UN3481、UN3551和UN3552条目的锂电池和钠离子电池类货物,在按照包装导则LP903运输时,大宗包装内可装载多个大型电池、大型电池组或含有大型单体电池或电池组的设备。另,修正后的IMDG规则对于预产原型锂离子单体电池或电池组等货物包装中的防振动等要求进行了明确,托运人应当按照新的包装要求对货物进行妥善包装。UN3556、UN3557、UN3558条目新增了包装导则P912,托运人应当按照新要求对电动车辆进行装载和系固。

  四、危险货物的单证、标记标志和积载隔离要求

  对于修正后的IMDG规则中要求的免除物质、材料或物品的证书,以及《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单个条目的特殊规定提及的证书,托运人应当随《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VI/2条要求的货物信息一并提交给承运人。另,对于适用UN3166、UN3556、UN3557和UN3558条目的车辆类货物,车辆若被包装、板条箱等方式完全封闭而不易识别时,货物包件和货物运输组件须按修正后的IMDG规则相关要求张贴相关危险货物标记、标志和标牌。此外,对于适用UN3536条目运输的“安装在货物运输组件中的锂电池”,其积载类要求修正为“积载类D”,承运人应当根据新规定进行货物积载。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第42—24修正案.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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