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船员考试专家委员会专家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船员: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发布<船员考试专家委员会工作章程>的通知》(海船员函〔2021〕3号),做好船员考试工作,经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同意,现开展船员考试专家委员会专家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条件
船员考试专家委员会专家要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STCW公约和国内船员适任标准;有较强的调研、分析、评价能力;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并取得较大成绩,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政策研究专家:需长期跟踪研究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二)船员考试专家:航海院校船舶驾驶、通信、轮机、电子电气、专业特殊培训科目或项目带头人或资深教师;航运公司具有管理级船员任职资历的海务、机务、安监或船员管理人员;海事管理机构相关专家;具备丰富航海经验、素质优良的船员;其他资深航运人才。
政策研究专家和船员考试专家可以兼任。
二、专家申报
专家人选可由其所在单位推荐,也可本人自荐。专家申报人或单位应于2021年2月5日前,将《船员考试专家委员会专家申报表》和《船员考试专家委员会专家汇总表》按下列要求报送相应单位:
(一)政策研究专家报上海海事局;
(二)船员考试专家:海船驾驶(含通信、海港引航员、磁罗经校正员)报上海海事大学,海船轮机报大连海事大学,海船电子电气报集美大学,海船专业和特殊培训报中远海运集团公司;内河船舶船员(含内河引航员)报武汉理工大学。
特此通知
船员考试专家委员会秘书处(代章)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