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船载危险货物申报员及集装箱装箱检查员违法违规记分情况通报

文章来源:危管防污处   索引号:shmsa-0374-2021-79406   发布时间:2021-08-24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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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船载危险货物申报员及集装箱装箱

检查员违法违规记分情况通报

 

根据《上海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载危险货物申报员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海危防〔2017〕216号)(以下简称“办法”)及《上海海事局船载危险货物申报员和集装箱装箱检查员监督管理工作程序》(沪海危防〔2019〕244号)要求,现将2021年上半年船载危险货物申报员及集装箱装箱检查员违法记分及网上申报暂停情况通报如下:

一、2021年上半年违法记分情况

1.申报人员何俊(申报员证书编号D0010315),在向我局办理船载危险货物申报手续时,存在上传的商检证与申报信息不符、商检证纸质材料与申报信息不符等行为,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对何俊累计违法记分13分,自2021年8月1日起暂停其通过网上办理申报手续2个月

2.申报人员陶伟(申报员证书编号D0010210),在向我局办理船载危险货物申报手续时,存在上传错误编号的商检证、将长江禁运货物按非禁运申报等行为,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对陶伟累计违法记分10分,自2021年8月1日起暂停其通过网上办理申报手续2个月。

3.申报人员许峰(申报员证书编号D0010057),在向我局办理船载危险货物申报手续时,存在将长江禁运货物按非禁运申报等行为,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对许峰累计违法记分10分,自2021年8月1日起暂停其通过网上办理申报手续2个月。

4.申报人员倪建荣(申报员证书编号D0010089),在向我局办理船载危险货物申报手续时,存在上传的商检证与申报信息不符、上传错误编号的商检证、将长江禁运货物按非禁运申报等行为,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对倪建荣累计违法记分17分,自2021年8月1日起暂停其通过网上办理申报手续6个月。

5.申报人员张永美(申报员证书编号D0010049),在向我局办理船载危险货物申报手续时,存在上传过期罐柜证书、将长江禁运货物按非禁运申报等行为,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对张永美累计违法记分15分,自2021年8月1日起暂停其通过网上办理申报手续6个月。

6.其余人员累计违法记分情况详见附表。

二、后续要求

在上半年的船载危险货物申报核查工作中,发现部分申报人员安全及责任意识淡薄,多次违反申报规定,给上海港船舶、人员及财产安全带来安全隐患。现就上半年核查工作中发现的部分典型问题违法记分标准明确如下:

1.上传经涂改的申报材料:依据《办法》所附《危险货物申员和集装箱装箱检查员记分细则》(以下简称“记分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2项“欺骗、造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违法行为”,一次记20分;

2.将长江禁运货物按非禁运申报:依据《记分细则》第二条第三款第2项“申报或者报告时未认真审核、填写或者上报申报或者报告相关材料的”,一次记5分;

3.上传错误编号的危险货物包装使用证明:依据《记分细则》第二条第三款第2项“申报或者报告时未认真审核、填写或者上报申报或者报告相关材料的”,一次记5分;

4.上传的危险货物包装使用证明与申报信息不符且不符项对申报审批结果产生明显影响的:依据《记分细则》第二条第三款第2项“申报或者报告时未认真审核、填写或者上报申报或者报告相关材料的”,一次记5分;

5.上传的危险货物包装使用证明与申报信息不符且不符项对申报审批结果不明显产生影响的:依据《记分细则》第二条第四款第1项“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单证或者发送电子申报信息的”,一次记3分;

各船载危险货物申报员及集装箱装箱检查员应从上述案例通报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从业中应增强遵纪守法及安全责任意识,严格遵守船载危险货物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船载危险货物申报及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从业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海事局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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