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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海事局关于向郭杨送达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公告(沪宝山海告〔2022〕1号)
宝山海事局关于向郭杨送达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公告
沪宝山海告〔2022〕1号
郭杨:
我局于2021年4月29日查处的你所有的“万顺1688”轮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船舶进出沿海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未按照规定配备航海图书资料、超过核定航区航行、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船舶未取得并随船携带防污证书文书、招用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规定取得相应有效证件的人员上船工作、不遵守航行通信和无线电通信管理规定、船舶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船舶用燃油等9件违法行为的《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经向你在船舶所有权证书的登记的所有人地址进行邮寄寄出,因原写地址不详、手机空号未能送达。现依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下列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1.《违法行为通知书》(沪海事罚字2021010800073031)
2.《违法行为通知书》(沪海事罚字2021010800073021)
3.《违法行为通知书》(沪海事罚字2021010800073041)
4.《违法行为通知书》(沪海事罚字2021010800073011)
5.《违法行为通知书》(沪海事罚字2021010800073131)
6.《违法行为通知书》(沪海事罚字2021010800073111)
7.《违法行为通知书》(沪海事罚字2021010800073121)
8.《违法行为通知书》(沪海事罚字2021010800073151)
9.《违法行为通知书》(沪海事罚字2021010800077811)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宝山海事局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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