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海事局关于向翟光松送达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公告
闵行海事局关于向翟光松送达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公告
沪闵行海告〔2022〕2号
翟光松:
我局2021年09月27日查处的你所经营的“皖江泰6888”轮(海安法)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等3件违法行为的《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经向你在船舶所有权证书的登记的经营人地址进行邮寄寄出,因用户要求退回邮寄件未能送达。现依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下列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1.《违法行为通知书》(沪海事罚字2021010200126121、2021010200126132、2021010200126161)
联系方式:021-64348884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澄江路9号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闵行海事局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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