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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局关于加强2023年中秋、国庆期间船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和船舶防污染管理的通知
上海海事局关于加强2023年中秋、国庆期间
船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和船舶防污染管理的通告
2023年中秋、国庆长假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路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2023专项行动总体方案〉的通告》(交办安监函〔2023〕744号)文件精神,确保节日期间辖区水上安全形势稳定,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单位要深刻汲取钦州港“8·22”油船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对船载危险货物运输及防污染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全面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切实抓好节日期间船载危险货物运输作业的水上安全和防污染工作。
(一)加强节日期间危险货物运输作业过程中的值班,保证指挥、信息系统畅通。
(二)相关单位要对应急器材进行检查,确保器材充足并处于可用状态,做好突发事故应急准备。
(三)遇重大险情和事故应及时处置,并及时向我局报告。
应急电话:12395
二、国庆期间,我局对船舶防污染作业及散装液态危险货物船舶进出上海港作业作出如下安排:
(一)9月28日1800时至10月4日0800时期间港内禁止进行船舶清舱作业和散装液态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
(二)9月28日1800时至10月4日0800时期间,确因生产所需,须进出上海港的散装液态危险货物船舶,其船舶作业单位和收货人于9月22日前将《2023年中秋、国庆期间船舶载运散装液态危险货物动态预报表》(附件1)、《2023年中秋、国庆期间应急联系表》(附件2)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局。
上述附件下载见上海海事局网站:www.sh.msa.gov.cn
电子邮箱:wfc@shmsa.gov.cn
特此通告。
附件:1.2023年中秋、国庆期间船舶载运散装液态危险货物动态预报表
2.2023年中秋、国庆期间应急联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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