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第二次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人员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人员从业资格考核结果的通告

文章来源:危管防污处   索引号:shmsa-0374-2023-98167   发布时间:2023-11-24 16:10
分享到:

上海海事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第二次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人员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人员从业资格考核结果的通告

 

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第次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人员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人员考核工作的函》(海危防函〔20231745号)要求,我局于202311910日组织了上海海事局考区2023年度第次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人员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人员(以下简称“两员”)从业资格考核。现按规定公布考核合格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考生也可通过“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平台”点击“成绩查询及合格证打印”链接查询考核结果。

按照《船载危险货物申报员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管理办法》(海危防〔2017〕548号)第十二条要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成绩复查。申请成绩复查,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姓名、准考证号、所查科目及理由(样式可参考附件2)。成绩复查仅限各题得分和全卷得分有无漏判、漏加、错加等情况。符合成绩复查条件的,我局将组织专人进行复查,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复查结果通知申请人。经核查确有错误的,我局将立即予以更正。

另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第次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人员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人员考核工作的函》要求为减少恶意占用考核资源的情况,对已核发准考证而无正当理由缺考的人员,将暂停其自报名之日起年内“两员”考核资格如有充分理由说明缺考原因的,考生应在考核结束后20日内向上海海事局提交书面说明(样式可参考附件3),申请解除限制请已核发准考证但因故缺考的考生及时提交相关材料。

联系人:陈涛

联系电话:021-66072810

电子邮件:wfc@shmsa.gov.cn

特此



附件1:2023年度第次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人员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人员从业资格考核通过人员名单(上海海事局考区)

附件2:成绩复查申请表

附件3:缺考说明(参考格式)

                                                                        上海海事局       

20231124    


附件下载:

上一篇: 上海港锂电池类危险货物水路运输指南

下一篇: 上海海事局关于注销上海铭阳船舶管理有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