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海事局关于向江苏中伟运输有限公司 送达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沪宝山海告〔2023〕010号
宝山海事局关于向江苏中伟运输有限公司
送达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沪宝山海告〔2023〕010号
江苏中伟运输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行为:你公司所经营的“中伟机0008”船舶未按规定如实记录垃圾收集处理情况,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10月26日作出《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下列文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1.《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海事罚字[2023]010800049511)
联系方式: 021-56875567
联系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1弄2号 1楼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宝山海事局
2023年10月30日
下一篇: 关于周东坡同志海事行政执法证遗失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