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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局关于加强2019年国庆期间船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和船舶防污染管理的通知(沪海便函〔2019〕120号)
各有关单位:
2019年国庆长假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及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护进博”为主线,结合交通运输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综合治理回头看行动”“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等工作安排,营造安全稳定的水上环境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船载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及防污染工作,各企业应自觉地承担起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抓好节日期间船载危险货物运输作业的水上安全和防污染工作。
(一)加强节日期间危险货物运输作业过程中的值班,保证指挥、信息系统畅通。
(二)相关单位要对应急器材进行检查,确保器材充足并处于可用状态,做好突发事故应急准备。
(三)遇重大险情和事故应及时处置,并及时向我局报告。
应急电话:12395
二、国庆期间,我局对船舶防污染作业及散装液态危险货物船舶进出上海港作业作出如下安排:
(一)9月30日1800时至10月4日0800时期间港内禁止进行船舶清舱作业和散装液态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
(二)9月30日1800时至10月4日0800时期间,确因生产所需,须进出上海港的散装液态危险货物船舶,其船舶作业单位和收货人于9月24日前将《2019年国庆期间船舶载运散装液态危险货物动态预报表》(附件1)、《2019年国庆期间应急联系表》(附件2)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我局。
上述附件下载见上海海事局网站:www.shmsa.gov.cn
Email:wfc@shmsa.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2019年国庆期间船舶载运散装液态危险货物动态预报表
2.2019年国庆期间应急联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