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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局关于开展船舶污染应急资源等信息报送的通知

文章来源:危管防污处   索引号:shmsa-0374-2019-75298   发布时间:2019-11-15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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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辖区船舶污染应急资源管理,推进船舶污染应急资源管理的信息化管理,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要求,现开展船舶污染应急资源报送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送范围

上海海事局辖区内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码头单位和装卸站、船舶打捞拆解修造单位。

二、报送方式

本次船舶污染应急资源报送统一通过“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开展,网址为http://csp.msa.gov.cn,各单位需提前注册用户并申请开通“危防管理/海事危防申报系统”业务模块,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1《海事危防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三、报送材料

(一)关于船舶污染应急资源的报送材料。船舶污染清除单位、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码头单位和装卸站、船舶打捞拆解修造单位应当及时统计所属船舶污染应急资源,通过“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中的“应急资源报送平台/船舶污染应急资源”模块,上传相关材料。其中船舶污染清除单位、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船舶打捞单位向上海海事局报送,码头单位和装卸站、船舶拆解修造单位向辖区分支海事局报送。

另外,请液货码头单位填写附件2《上海港液货码头应急物资统计表》,并发送至wanghua@shmsa.gov.cn邮箱。

(二)关于应急预案的报送材料。船舶污染清除单位、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码头单位和装卸站、船舶打捞拆解修造单位通过“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中的“应急资源报送平台/应急预案备案”模块,向上海海事局报送本单位“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其中船舶污染清除单位、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船舶打捞单位向上海海事局报送,码头单位和装卸站、船舶拆解修造单位向辖区分支海事局报送。

(三)关于船舶污染应急清污协议的报送材料。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当通过“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中的“应急资源报送平台/应急清污协议备案”模块,向上海海事局报送与船舶签订的以下材料:

1.与船舶经营人签订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清污协议》

2.证明符合《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清污能力要求》的相关材料

3.《船舶污染清除单位资质证书》(如有)

4.安全营运和防治污染管理制度

四、报送时限

由于时间紧迫,各单位务必于2019年11月25日之前完成报送工作。各单位在系统操作与资源报送中遇到的问题,可联系我局协调解决,联系人:

林祥彬(业务咨询),电话66072811

谢昕(业务咨询),电话66072812

王华(开通系统用户名及业务模块),电话66072810

 

上海海事局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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