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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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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淞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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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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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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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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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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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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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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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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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山港海事局
上海海事局关于开展船舶污染应急资源等信息报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辖区船舶污染应急资源管理,推进船舶污染应急资源管理的信息化管理,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要求,现开展船舶污染应急资源报送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送范围
上海海事局辖区内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码头单位和装卸站、船舶打捞拆解修造单位。
二、报送方式
本次船舶污染应急资源报送统一通过“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开展,网址为http://csp.msa.gov.cn,各单位需提前注册用户并申请开通“危防管理/海事危防申报系统”业务模块,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1《海事危防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三、报送材料
(一)关于船舶污染应急资源的报送材料。船舶污染清除单位、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码头单位和装卸站、船舶打捞拆解修造单位应当及时统计所属船舶污染应急资源,通过“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中的“应急资源报送平台/船舶污染应急资源”模块,上传相关材料。其中船舶污染清除单位、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船舶打捞单位向上海海事局报送,码头单位和装卸站、船舶拆解修造单位向辖区分支海事局报送。
另外,请液货码头单位填写附件2《上海港液货码头应急物资统计表》,并发送至wanghua@shmsa.gov.cn邮箱。
(二)关于应急预案的报送材料。船舶污染清除单位、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码头单位和装卸站、船舶打捞拆解修造单位通过“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中的“应急资源报送平台/应急预案备案”模块,向上海海事局报送本单位“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其中船舶污染清除单位、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船舶打捞单位向上海海事局报送,码头单位和装卸站、船舶拆解修造单位向辖区分支海事局报送。
(三)关于船舶污染应急清污协议的报送材料。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当通过“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中的“应急资源报送平台/应急清污协议备案”模块,向上海海事局报送与船舶签订的以下材料:
1.与船舶经营人签订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清污协议》
2.证明符合《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清污能力要求》的相关材料
3.《船舶污染清除单位资质证书》(如有)
4.安全营运和防治污染管理制度
四、报送时限
由于时间紧迫,各单位务必于2019年11月25日之前完成报送工作。各单位在系统操作与资源报送中遇到的问题,可联系我局协调解决,联系人:
林祥彬(业务咨询),电话66072811
谢昕(业务咨询),电话66072812
王华(开通系统用户名及业务模块),电话66072810
上海海事局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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