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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文章来源:局办公室   索引号:shmsa-0254-2020-76735   发布时间:2020-11-16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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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上海海事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上海海事局编制了《上海海事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需要获得上海海事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以便快捷、高效、准确地获取上海海事局相关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上海海事局依照《条例》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序号

类别

公开范围

1

法律法规

1.通知公告栏发布地方政府(与海事管理相关的)、本单位发布新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链接部局门户网站上法律法规(库)。

2

机构、负责人信息

1.机构职能和机构设置;

2.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3.负责人姓名、照片、简历、分工。

3

规划

本单位发展规划。

4

统计信息

1.水上事故四项指标(年度);

2.季度搜救行动次数、救助船舶和人员数量(季度、年度)。

5

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信息

1.权责清单;

2.办理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3.办理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信息

1.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信息;

2.行政处罚决定。

7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1.当年度财政预算、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2.上一年度财政决算、三公经费决算信息。

8

收费和基金信息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项目、依据和标准。

9

政府集中采购信息

本单位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情况。

10

招投标及重大项目的批准、实施情况

重大项目的批准、实施情况。

11

安全与应急信息

1.一般等级及以上事故调查报告;

2.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对情况;

3.航行通告、警告。或链接部海局门户网站相关链接。

(二)公开形式。

上海海事局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上海海事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查看,网址为:https://www.sh.msa.gov.cn。

除网站外,上海海事局还将视情况采用新闻发布会、新媒体等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上海海事局将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申请机构。

上海海事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上海海事局办公室。

地址:虹口区四平路190号1800室,邮政编码:200086

办公时间为0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1-66072707

传真号码:021-53931549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按规定填写《上海海事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我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中应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海事管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1.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也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我局网站上在线填写和提交《申请表》,网址为https://www.sh.msa.gov.cn/。

我局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上海海事局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按照《条例》规定的期限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上海海事局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所申请公开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上海海事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期答复的,按《条例》规定进行延期并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政府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上海海事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办法办理。

三、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我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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