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上海海事局船载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及海运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和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关于征求《上海海事局船载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及海运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和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上海港船载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及海运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和报告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国家关法律法规及我国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结合上海海事局辖区实际,我局组织起草了《上海海事局船载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及海运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和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各单位于2024年10月1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修改建议意见反馈至上海海事局危管防污处(格式参见附件4)。
联系人:陈涛、梁跃;
联系电话:021-66072810;
电子邮箱:wfc@shmsa.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海事局船载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及海运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和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船载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及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和报告指南(征求意见稿)
3.《上海海事局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及海运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和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4.意见征求反馈表
上海海事局
2024年9月18日
附件下载:

《上海海事局船载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及海运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和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9月18日至10月18日经在上海海事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结束后,经网站反馈意见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