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2003年议定书


      2003年5月,国际海事组织外交大会通过《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议定书,建立补充赔偿基金,提供民事责任主体及其责任保险人、国际油污赔偿基金之后的第三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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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992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国际公约的2003年议定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