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江苏段、上海段载运散装液化天然气船舶通航安全保障措施要求》解读
《长江江苏段、上海段载运散装液化天然气船舶通航安全保障措施要求》解读
近日,上海海事局、江苏海事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发布长江江苏段、上海段载运散装液化天然气船舶通航安全保障措施要求的通告》(以下简称《保障措施》),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8年,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8年11号令)明确,载运散装液化天然气船舶(以下简称“LNG船舶”)及载运其他具有低闪点特性的气态燃料的船舶,在内河航行、停泊、作业时,应当落实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安全保障措施;海事管理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评估论证,确定护航、合理安全距离、声光警示标志等安全保障措施,征求相关港航管理部门意见后向社会公布。2024年12月31日,交通运输部修订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4年第14号令),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延用了上述要求。为保障长江上海段、江苏段LNG船舶通航安全,上海海事局与江苏海事局根据部令要求研究制定了本《保障措施》。
二、适用范围
本《保障措施》适用于航经长江上海段、江苏段的载运散装液化天然气船舶。文中所称长江上海段、江苏段系指长江口灯船及南槽灯船至南京长江大桥以下的长江水域。
三、主要内容
《保障措施》主要分为一般要求、特殊要求和其他要求。一般要求中明确了进出长江上海段、江苏段的LNG船舶应当满足的技术条件、安全距离、引航要求、航行计划、锚泊计划、警示标志和应急反应等内容。其中安全距离包括LNG船舶航行期间的安全距离、锚泊期间的安全距离及靠泊期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明确相关安全距离的要求进一步保障了LNG船舶进出长江上海段、江苏段的通航安全。
特殊要求中明确了LNG船舶航经宝山灯浮以上航段时应为B型或C型独立液货舱并配备双车双舵和艏侧推,并根据不同航段的通航环境和航道条件明确了LNG船舶航经时对于船舶尺度的限制。特殊要求中还明确了不同尺度的LNG船舶在长江上海段、江苏段航行、停泊期间护航船艇的具体配备要求,具有可操作性。
其他要求中明确了LNG船舶在船舶尺度、航经水域、水文气象、航道和通航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进行评估论证的要求。此外,整船载运液化天然气可移动箱柜在长江上海段、江苏段航行、停泊期间的船舶尺度限制、护航等要求参照本《保障措施》执行。
下一篇: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解读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