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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海事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报告内容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上海海事局门户网站(https://www.sh.msa.gov.cn)下载。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义,请联系上海海事局办公室(电话:021-66072878;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90号)。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上海海事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精神,依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工作准则,着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扎实推进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海海事局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投诉、举报。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上海海事局按照《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通过门户网站等平台主动公开航行通告692条,航行警告1146条,海事安全警示473条,事故调查报告14条,应急与处置22条,政务动态130条,通知公告53件,海事法规146件、政策解读8件,废止失效文件7件,项目招标公告12条,中标公告12条,财务信息30条,海事统计数据14条,规划计划4条,海事规费征收信息1条,行政权力清单1条等信息。
全年共召开新闻发布(通气)会5次,在中央电视台、东方卫视等平台播出电视新闻75篇次。“上海海事发布”服务号推送图文信息227篇,设立“海事大厅”“信息查询”“微信矩阵”等栏目,方便查询、办理相关业务。“上海海事”微信订阅号自4月9日开通以来,专题推送党史学习教育相关图文126篇,“上海海事发布”抖音号自12月20日开通以来,发布短视频8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1.申请情况
上海海事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结。
2.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上海海事局2021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其他工作情况。
1.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落实上级要求,修订《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须知》,明确工作标准、细化职责分工,优化工作流程,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
2.及时更新政策性文件。加强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点政府信息管理,清理近年来制定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统一在门户网站“海事法规库”专栏对外公开。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对部分文件调整后及时主动公开。
3.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建设,推动“船舶开航一件事”在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专栏上线;设立14个海事政务自助服务站点,实现海事政务服务“零距离”“不打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9 | 7 | 39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82412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9271 | ||
行政强制 | 9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65.14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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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1年,上海海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交互友好性需加强;二是法规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够丰富。
(二)改进措施。
一是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优化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显示布局。二是丰富法规政策解读形式,统筹运用图解图表、文稿解读、政策问答等形式阐明政策内容。三是在加强门户网站管理的基础上,深化“上海海事发布”微信公众号和抖音账号等新媒体平台建设,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扩大政策宣传解读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