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局关于公布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和文件目录的通告
上海海事局关于公布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和文件目录的通告
根据《海事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海政法〔2024〕106号)有关规定,上海海事局对本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2024年第9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废止《上海海事局关于全面实施国际航行船舶口岸查验电子化的通知》(沪海船舶〔2015〕1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的公告》(上海海事局公告2020年第2号)、《上海海事局关于长江口深水航道和南槽航道船舶交通组织相关事宜的通告》(上海海事局通告2021年第4号),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公布上海海事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上海海事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上海海事局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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