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局与上海海事法院签署《互派人才培养锻炼合作框架协议》

文章来源:法规规范处   索引号:shmsa-0234-2023-96806   发布时间:2023-10-12 16:29
分享到:


           为深化《上海海事局 上海海事法院合作备忘录》,发挥海事管理机构和海事法院各自专业技术优势和资源配置优势,加强双方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交流合作,10月11日,上海海事局与上海海事法院签署《互派人才培养锻炼合作框架协议》。上海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汪彤,上海海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谢开运出席并讲话。

汪彤院长表示,此次签署的合作协议,既是对以往《上海海事局 上海海事法院合作备忘录》的深化落实,也是对双方合作方式的进一步拓展细化。希望两家单位进一步拓宽合作领域、丰富合作内容、创新合作途径、增强合作实效,共同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全面建成作出应有的贡献。

谢开运副局长表示,此次人才互派的签约,不仅是对双方人才资源的共享,更是对法治精神和海事文化的传承与创新。要坚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提高、互相促进”的原则,确保每一个环节都落到实处,为海事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此次合作协议签署后,双方拟选派优秀人才赴对方单位进行培养锻炼,组织开展人才交流培养,多形式交流海事执法和海事司法相关工作经验,探索海事调查与案件处理协作机制、海事领域社会矛盾化解协作机制、重大工作信息共享机制,着力建设结构合理、素质精良、作风过硬的一流海事行政执法和海事司法人才队伍。

 


上一篇: 第一届长三角海事模拟法庭在上海顺利举行

下一篇: 上海海事局船员咨询热线运行100天取得良好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