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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便利新能源车辆集装箱运输的通告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 便利新能源车辆集装箱运输的通告
2024年第3号
为优化上海港营商环境,提升口岸通关物流效率,助力国内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发展,现就上海港集装箱装运新能源车辆船载危险货物运输要求明确如下:
一、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办理集装箱装运新能源车辆进出港口申报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
2.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签名确认的《集装箱装箱证明书》或装箱单位出具的《装箱声明单》;
3.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二、为保证锂电池海运安全,货物托运人应确保交付运输的新能源车辆所使用的锂电池符合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的试验要求,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新能源车辆所安装的锂电池在运输过程中损坏、短路和意外启动,确保其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对新能源车辆运输的相关要求。
三、上海海事局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对新能源车辆的安全运输措施进行抽查,货物托运人应配合提供相应的符合证明材料。
特此通告。
上海海事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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