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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上海海事局委托代征船舶车船税的通告

文章来源:财务会计处 政务中心   索引号:shmsa-0374-2021-80411   发布时间:2021-10-25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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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上海海事局委托代征船舶车船税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船舶:

自2021年10月23日起,上海海事局恢复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工作,在上海海事局办理船舶注册登记且尚未缴纳2021年度车船税的船舶,即日起可前往上海海事局政务中心(杨树浦路18号503室)办理。

1.提交材料:

(1)单位船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船舶应提交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名);

(2)缴纳车船税船舶清单。

(3)船舶净吨、主机功率(拖轮)或总长(游艇)有变化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上海海事局车船税银行转账账号:

2100803645100020011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外滩支行。

3.咨询电话:

021-55129235,5513016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

2021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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