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上海海事局委托代征船舶车船税的通告
文章来源:财务会计处 政务中心
索引号:shmsa-0374-2021-80411
发布时间:2021-10-25 13:50
关于恢复上海海事局委托代征船舶车船税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船舶:
自2021年10月23日起,上海海事局恢复船舶车船税委托代征工作,在上海海事局办理船舶注册登记且尚未缴纳2021年度车船税的船舶,即日起可前往上海海事局政务中心(杨树浦路18号503室)办理。
1.提交材料:
(1)单位船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船舶应提交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名);
(2)缴纳车船税船舶清单。
(3)船舶净吨、主机功率(拖轮)或总长(游艇)有变化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上海海事局车船税银行转账账号:
2100803645100020011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外滩支行。
3.咨询电话:
021-55129235,5513016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
2021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