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化学品管理服务平台”办理船载危险货物包装预审及信息录入采集工作的通告
关于使用“化学品管理服务平台”办理船载危险货物
各有关单位:
为 加强疫情防控、减少公众接触,自2020年起我局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受理各类船载危险货物包装预审及信息录入采集申请,并通过上海海事局门户网站定期发布审核信息。此举落实了疫情防控要求,确保了辖区船载危险货物申报工作不断不乱,但电子邮件受理方式存在邮件混杂、误入垃圾邮箱和分类不清等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提高办结效率,近期我局与上海海关相关部门合作推出“化学品管理服务平台”系统(网址:https://www.e-dgr.com/Login/Index),具备远程一站式受理各类船载危险货物包装预审及信息录入采集申请及发布审核信息等功能。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需办理以下8项事项的单位,可在“化学品管理服务平台”注册后,通过平台菜单“海洋运输”内的相关项目提交各项电子扫描材料,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
1.船载危险货物、污染危害性货物及固体散货申报单位信息录入:通过“申报单位信息录入”项目提交材料。
2.船载危险货物可移动罐柜充罐单位信息录入:通过“充罐单位信息录入”项目提交材料。
3.船载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单位信息录入:通过“装箱单位信息录入”项目提交材料。
4.无法提供危险货物包装证书的锂电池类危险货物出运预审:通过“锂电池类危险货物出运申请”项目提交材料。
5.使用国外生产包装出运的危险货物且无法提供危险货物包装证书:通过“特殊包装出港预审”项目提交材料。
6.退运货物无法提供集装箱装箱证明书:通过“特殊包装出港预审”项目提交材料。
7.非常规形式运输且无法提供法定检验证书的危险货物:通过“特殊包装出港预审”项目提交材料。
8.UN3166燃油驱动车辆出运:通过“特殊包装出港预审”项目提交材料。
即日起,我局不再受理以电子邮件或书面邮寄等方式提交的上述各类申请材料。本通告发布之日前已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邮寄等方式提交的申请材料,我局将仍按原方式发布审核信息,无需再行提交。
上述事项办理过程中,如遇问题可与以下人员联系:
我局工作人员:陈涛 联系电话:66072810
软件公司技术支持人员:李丹华 联系电话:18001867392
特此通告。
上海海事局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