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局关于举办社会船员(海船)部分适任评估项目补考的通知
应部分社会船员实际需求反馈,综合疫情防控现状,上海海事局计划于2021年11月举办一期针对“英语听力与会话”和“气象传真图分析”项目的社会船员评估补考,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 | 考点 | 报名时间 | 报名对象 | 备注 | |
02211104 | 2021.11.23 | 上海 | 2021.11.1~11.16 | 船长、驾驶员、轮机员、电子电气员 | 本期补考项目仅限:“航海英语听力与会话”、“轮机英语听力与会话”、“船舶电子电气员英语听力与会话”、 “气象传真图分析” |
02211149 | 2021.11.23 | 上海 | 2021.11.1~11.16 | 值班水手、值班机工、电子技工 | 本期补考项目仅限:“水手英语听力与会话”、 “机工英语听力与会话”、“电子技工英语听力与会话” |
02211170 | 2021.11.23 | 上海 | 2021.11.1~11.16 | GMDSS操作员 | 本期补考项目仅限:“通信英语听力与会话” |
备注:
1.该时间表的考试对象为社会船员(包括已毕业的航海类院校学生),具体地址及详细场次安排以每期准考证上载明的为准,准考证在考前5天可自行下载打印。
2.请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网站的“综合服务平台”或”一网通办平台”进行注册、报名及相关查询(www.msa.gov.cn),也可以至船员业务受理点现场申报,报名完成后请在报名期间内完成缴费操作,未在报名期间内完成缴费视为报名不成功。
3.现场受理的时间为报名期间内的工作日09:00-11:30,13:00-16:30,地点为上海海事局政务中心(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18号5楼)。
4.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参加考试的考生请遵守以下相关要求:
(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上述人员的密切接触者,近期有疫情中、高风险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者应自觉放弃考试;
(2)考试前两周,考生应每日自测体温两次,出现发烧情况者自觉弃考;
(3)考试期间,考生每日应自测体温,发烧者自觉放弃考试;
(4)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和绿色“随申码”或本市认可、符合健康标准的外省市“健康码”并科学佩戴口罩进入考场,自觉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实、健康码核验和体温测量等工作;
(5)等待检查、进场期间,考生应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并自觉与他人保持至少一米的社交距离;
(6)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其他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