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关注我们
  • 上海海事局
  • 吴淞海事局
  • 黄浦海事局
  • 杨浦海事局
  • 闵行海事局
  • 金山海事局
  • 浦东海事局
  • 宝山海事局
  • 崇明海事局
  • 洋山港海事局

上海海事局关于举办社会船员(海船)部分适任评估项目补考的通知

文章来源:船员考试中心   索引号:shmsa-0374-2021-80451   发布时间:2021-10-26 15:18
分享到:


         应部分社会船员实际需求反馈,综合疫情防控现状,上海海事局计划于2021年11月举办一期针对“英语听力与会话”和“气象传真图分析”项目的社会船员评估补考,具体安排如下:

期数

考试时间

考点

报名时间

报名对象

备注

02211104

2021.11.23

上海

2021.11.1~11.16

船长、驾驶员、轮机员、电子电气员

本期补考项目仅限:“航海英语听力与会话”、“轮机英语听力与会话”、“船舶电子电气员英语听力与会话”、 “气象传真图分析”

02211149

2021.11.23

上海

2021.11.1~11.16

值班水手、值班机工、电子技工

本期补考项目仅限:“水手英语听力与会话”、 “机工英语听力与会话”、“电子技工英语听力与会话”

02211170

2021.11.23

上海

2021.11.1~11.16

GMDSS操作员

本期补考项目仅限:“通信英语听力与会话”

备注:

1.该时间表的考试对象为社会船员(包括已毕业的航海类院校学生),具体地址及详细场次安排以每期准考证上载明的为准,准考证在考前5天可自行下载打印。

2.请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网站的“综合服务平台”或一网通办平台进行注册、报名及相关查询(www.msa.gov.cn),也可以至船员业务受理点现场申报,报名完成后请在报名期间内完成缴费操作,未在报名期间内完成缴费视为报名不成功。

3.现场受理的时间为报名期间内的工作日0900113013001630,地点为上海海事局政务中心(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185楼)。

4.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参加考试的考生请遵守以下相关要求:

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上述人员的密切接触者,近期有疫情中、高风险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者应自觉放弃考试;

2)考试前两周,考生应每日自测体温两次,出现发烧情况者自觉弃考;

3)考试期间,考生每日应自测体温,发烧者自觉放弃考试;

4)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和绿色“随申码”或本市认可、符合健康标准的外省市“健康码”并科学佩戴口罩进入考场,自觉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实、健康码核验和体温测量等工作;

5)等待检查、进场期间,考生应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并自觉与他人保持至少一米的社交距离;

6)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其他相关要求。


上一篇: 上海海事局关于试行“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

下一篇: 关于使用“化学品管理服务平台”办理船载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