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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局牵头推动长三角船舶检验实现“通检互认” 用心用情办好民生实事
3月6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在长三角区域开展船舶检验通检互认试点工作的公告》(简称《公告》),明确由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省(市)船舶检验机构检验的船舶可在区域内就近申请年度检验和临时检验,打破了长三角区域内船舶的年度检验和临时检验需返回船籍港接受检验的传统机制,标志着上海海事局牵头推动的长三角船检一体化融合发展实现了新突破。
《公告》发布当天,上海海事局积极协调上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提前查阅船舶基本资料和历史检验记录,制定详细检验方案,于安徽省船舶“余勤XX”轮在沪靠泊装卸货期间完成了对其的年度检验。该轮成为区域内首艘享受到通检互认试点便利的船舶。“过去年检算上等待时间要耗费好几天,春节期间因为担心年检耽误船舶营运,为了多跑几趟一直没有合适机会做检验,没想到这次能在装卸货期间在码头顺便把检验做了,真的是又快又方便,节省下来的时间还可多拉一趟货,真是解决了我们的大麻烦!”该轮船民说。
以往,国内大多数船舶在营运期间需每年在特定时期返回船籍港接受船舶检验,或由船籍港船舶检验机构指派验船师远赴其船舶营运地进行检验,不但检验流程复杂、周期长、成本高,而且影响了地方船检机构的检验质量和效率。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推动下,长三角区域船舶流动性逐年增强,获取更加快速、便捷的船舶检验服务成为了区域内船方的普遍诉求。
为了切实解决长三角区域内船舶检验“急难愁盼”问题,沪苏浙皖船检机构靠前服务、主动作为。2023年开始,上海海事局牵头协调上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浙江省港航管理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安徽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签署船检一体化合作协议,在上海和舟山首先设立长三角船检一体化工作站,与江苏泰州站协调联动、相互赋能,实现沪苏浙皖籍船舶均可在工作站进行年度检验和临时检验,为《公告》在长三角区域内全面落地实施试制度、探新路,有力推动了区域内全面实现船舶通检互认。
下一步,上海海事局将协调区域内船检机构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办好为民实事,将公告各项服务抓紧落地落实,协助推进全国范围内船舶检验“通检互认”,持续优化航运营商环境,促进航运降本增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