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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目录》的通知

文章来源:法规规范处   索引号:shmsa-0374-2021-79213   发布时间:2021-01-18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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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简称《指导目录》),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

《指导目录》梳理了交通运输领域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以及部门规章设定的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事项。对列入《指导目录》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按照完整、清晰、准确的原则,列出设定该事项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具体条款内容,明确实施依据。

《指导目录》对相关执法事项的实施主体作出了规范,明确了“第一责任层级建议”,同时要求按照“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原则,把查处违法行为的第一管辖和第一责任压实。

《指导目录》印发后,各地可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地方立法等情况,进行补充、细化和完善,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事项的责任主体;研究细化执法事项的工作程序、履职要求、自由裁量标准等,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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