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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海事局关于向宣城市新海发航运有限公司送达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公告(沪宝山海告〔2022〕2号)

文章来源:法规规范处   索引号:shmsa-0374-2022-83390   发布时间:2022-02-08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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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海事局关于向宣城市新海发航运有限公司送达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公告

沪宝山海告〔20222

 

宣城市新海发航运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年11月6日查处的你单位所经营的“惠丰9007”轮 在船舶上工作未持有船员适任证书或者所持船员适任证书不符合要求、未按照船舶检验证书载明的航区航行、船舶的配员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船舶向海域排放禁止排放的污染物、船舶不按照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标准排放污染物、未按照有关规定开启船舶自动识别装置并持续进行显示和记录 6件违法行为的《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经向你单位营业执照的登记地址进行邮寄寄出,因迁移新址不明、无联系电话未能送达。现依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下列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行政处罚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1.《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沪海事罚字2021010800140181)

2.《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沪海事罚字2021010800140151)

3.《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沪海事罚字2021010800140111)

4.《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沪海事罚字2021010800140141)

5.《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沪海事罚字2021010800140121)

6.《海事违法行为通知书》(沪海事罚字2021010800140161)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宝山海事局

2022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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